香港 2 月 12 日:進口替代吸煙產品被判 6 個月、罰款 500 港元
2026 年 2 月 12 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一名 31 歲女旅客監禁 6 個月,並罰款 500 港元。罪名是進口替代吸煙產品、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 2025 年 12 月 17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行李內約 20,000 件替代吸煙產品、約 17,800 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 134,100 港元,應課稅額約 58,800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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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個月不是 4 月那兩人的 12 星期
海關寫,進口替代吸煙產品或未完稅香煙,定罪後最高罰款 200 萬港元、監禁 7 年。這次實際判的是 6 個月加 500 港元,不是把上限直接套上。約 20,000 件和約 17,800 支是兩種東西,公報沒有加總。
4 月 16 日另有兩人各被判 12 星期,見 那兩筆查獲。4 月 30 日才生效的公眾地方管有定額罰款,見 公眾地方管有。
常見問題
- 刑罰是 6 個月還是 7 年?判的是監禁 6 個月、罰款 500 港元。7 年和 200 萬港元是法例上限。
- 20,000 和 17,800 可以加成 37,800 嗎?不要。約 20,000 件是替代吸煙產品,約 17,800 支是未完稅香煙。
- 134,100 港元是罰款嗎?不是。那是海關估計的市值。應課稅額約 58,800 港元。法院罰的是 500 港元。
- 這和 4 月 16 日是同一案嗎?不是。2 月 12 日是一名旅客、6 個月。4 月 16 日是另外兩人、各 12 星期。
結語
2 月 12 日的判詞是 6 個月加 500 港元。市值、稅額和兩種查獲數各自保留,不加成一個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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