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4 月 30 日起:公眾場所管有替代煙品,小量定額 3000 港元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香港禁止在公眾場所管有指定的替代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和煙液、加熱煙支、草本煙。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寫,進口、製造、推廣、銷售,以及為商業目的管有替代吸煙產品,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已經禁止。4 月 30 日新增的是公眾場所管有。

目錄(3)

3000 港元和 5 萬港元不是同一檔

非商業目的、數量不超過 5 個煙彈或 5 毫升物質、100 支加熱煙支或 100 支草本煙,定額罰款 3,000 港元。超過上述數量,或者涉及商業目的,改走檢控。簡易程序定罪可處最高罰款 50,000 港元及監禁 6 個月。小量和超量不要收成同一個罰款。

這不是澳門第 10/2026 號法律。澳門的 10,000 澳門元對應自然人攜帶出入境,見 7 月 27 日刊登的文本。

常見問題

  • 公眾場所帶一支電子煙就是罰 5 萬港元嗎?不是。非商業、不超過 5 個煙彈或 5 毫升等限量,定額罰款是 3,000 港元。超過限量或涉及商業目的,才是檢控那一檔。
  • 進口和銷售是 4 月 30 日才禁止的嗎?不是。控煙酒辦公室寫,進口、製造、推廣、銷售和商業目的管有,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已經禁止。
  • 100 支加熱煙支也算小量嗎?定額罰款的小量包括不超過 100 支加熱煙支,或不超過 100 支草本煙,以及不超過 5 個煙彈或 5 毫升。超過就不再走定額罰款。
  • 這和澳門的 1 萬澳門元是同一條嗎?不是。澳門第 10/2026 號法律的 1 萬澳門元,對應的是自然人攜帶所列產品出入境。

結語

4 月 30 日生效的是公眾場所管有。3,000 港元是小量非商業的定額罰款,50,000 港元和 6 個月是超量或商業目的的檢控上限。

尼古丁產品對健康有害,並可能成癮。本文不是產品推廣、投資、醫療或法律建議。未成年人不應接觸。

Similar Posts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