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8 日出口質量指引:記錄至少留到保質期滿後 6 個月
國煙辦綜〔2023〕112 號《關於推動出口電子煙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建設的指引》,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於 2023 年 7 月 18 日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商務部全球法規網把發布日和實施日都標成 7 月 18 日,來源寫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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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至少留到保質期滿後 6 個月
指引把出口電子煙產品定義成不在中國境內銷售、僅用於出口的產品。出口的電子煙用煙鹼和霧化物,質量保證體系參照本指引。企業全面負責其出口產品的質量安全。目的地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符合目的地;沒有的,符合中國的要求。這句和 10 月 12 日進出口細則第十三條相同,見 進出口細則。
第九條要求建立供應商評估、進貨查驗、生產記錄、出廠檢驗、委託加工產品查驗、產品追溯和不合格產品處置制度。相關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 6 個月。指引沒有另定一個統一的保質期月數。
出口包裝比 4 月的細則多了批號和日期
第十條寫,出口產品的盒、箱應當標註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產品名稱、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委託加工的,許可證編號標受託生產企業。4 月 25 日的包裝細則對出口只寫到目的地要求和許可證編號,見 包裝細則。報關後 30 日內在交易管理平台備案,10 月 12 日的第十二條已經寫過,這份指引第十二條又寫了一次。
產品存在質量安全問題,已經或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的,企業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生產,採取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害,並向所在地專賣局報告。這是報告和停產義務,不是一份健康結論。被國際組織或境外政府機構因質量安全問題通報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專賣局報告,並接受核查處理。
常見問題
- 這 6 個月是從生產日期起算嗎?第九條寫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 6 個月。不是生產日期之後 6 個月。指引沒有規定保質期本身是幾個月。
- 出口煙鹼也要按這份指引建體系嗎?第十六條寫,出口電子煙用煙鹼、霧化物的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參照本指引。定義裡的「出口電子煙產品」仍是不在境內銷售、僅用於出口的電子煙產品。
- 30 日備案是 2023 年 7 月才出現的嗎?不是。10 月 12 日進出口細則第十二條已經寫出口報關後 30 日內備案。這份指引把同一句又寫了一次。
- 境外通報之後,企業自己核查就可以了嗎?第十四條寫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專賣局報告,相關企業應當接受專賣局依法組織的核查處理。
結語
7 月 18 日的指引要求出口質量記錄至少留到保質期滿後 6 個月,盒、箱還要有產品名稱、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30 日備案不是這一天新加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