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4 月 16 日:兩人進口替代吸煙產品,各判 12 星期

2026 年 4 月 16 日,香港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布,兩人各被判監禁 12 星期。海關 4 月 15 日通知,兩人乘飛機抵港,行李裡分別有 16,401 件和 15,400 件替代吸煙產品。公報沒有把兩數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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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星期不是 5 萬港元的定額罰款

進口替代吸煙產品,簡易程序最高罰款 50 萬港元、監禁 2 年;公訴程序最高罰款 200 萬港元、監禁 7 年。推廣、製造、銷售或為商業而管有,最高罰款 5 萬港元、監禁 6 個月。這次判的是各 12 星期,不是把上述上限直接套上去。

控煙酒辦寫,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視察員有拘捕權以來,這類大量進口已檢控 22 宗、25 人定罪,刑期由 2 個月至 6 個月。2 月 12 日另有一名旅客被判 6 個月,見 那一宗。4 月 30 日起的公眾地方管有定額罰款是另一項,見 公眾地方管有。

常見問題

  • 兩人一共帶了 31,801 件嗎?公報寫的是 16,401 件和 15,400 件兩筆,沒有公布加總。
  • 刑罰是罰款 5 萬港元嗎?不是。這次是各監禁 12 星期。5 萬港元和 6 個月是推廣或商業管有的最高刑,不是這份判詞。
  • 22 宗裡已經包含這兩人嗎?控煙酒辦把 22 宗、25 人寫在同一則 4 月 16 日公報,口徑是 9 月 19 日以來。不要再把這兩人加進 25 人。
  • 這是 4 月 30 日公眾地方管有的第一案嗎?不是。這則是進口。公眾地方管有的定額罰款從 4 月 30 日才生效。

結語

4 月 16 日可以確認的是兩人各 12 星期,以及兩筆沒有加總的查獲數。5 萬港元是另一條文的上限。

尼古丁產品對健康有害,並可能成癮。本文不是產品推廣、投資、醫療或法律建議。未成年人不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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