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煙草專賣條例 5 月 1 日施行:向未成年人出售,情節嚴重可至 50 萬元

2026 年 4 月 1 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四川省煙草專賣條例》。4 月 8 日公布,5 月 1 日起施行。省人大說明,原條例施行已 20 餘年。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本條例捲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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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萬元不是無證經營的一般上限

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 5 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煙草專賣許可證,可以並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50 萬元是這一檔的上限,不是所有無證經營的統一罰款。

條例禁止未經許可生產、銷售口含煙、尼古丁袋、煙膏、鼻煙等含有煙草或煙鹼成分的產品;禁止非法生產、銷售空管煙、茶煙、花煙等外觀、使用方式和主要功能與煙草類似的產品,以及簡易製煙機械。寄遞和異地攜帶的限量,寫的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條例沒有另定一個公斤數。

這不是 7 月 22 日的技術審評須知,見 2026 年版辦事須知。

常見問題

  • 無證經營電子煙一律最高罰 50 萬元嗎?不是。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寫在向未成年人出售、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那一檔,還可以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
  • 電子煙是 5 月 1 日才第一次被寫進條例嗎?條例寫,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捲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茶煙和尼古丁袋是同一句嗎?不是。口含煙、尼古丁袋、煙膏、鼻煙是未經許可不得生產銷售的一組。空管煙、茶煙、花煙是禁止非法生產銷售的另一組。
  • 這就是全國的審評新規嗎?不是。這是四川省地方性法規。技術審評辦事須知是國家煙草專賣局 7 月 22 日的另一份文件。

結語

條例 4 月 8 日公布、5 月 1 日施行。50 萬元對應的是向未成年人出售且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不能寫成無證經營的一般上限。

尼古丁產品對健康有害,並可能成癮。本文不是產品推廣、投資、醫療或法律建議。未成年人不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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