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 7 月 25 日:霧化產品依法可賣,年齡 18 歲、尼古丁不高於每毫升 65 毫克
菲律賓第 11900 號共和國法,簡稱汽化尼古丁與非尼古丁產品管制法。眾議院 2022 年 1 月 26 日通過,參議院 1 月 25 日通過。最高法院電子圖書館所載文本寫,因未經總統簽署,依憲法第 6 條第 27 款第 1 項,於 7 月 25 日成為法律。頁首另標官方公報第 118 卷第 31 期第 8740 頁,日期 8 月 1 日。頁末把合併的兩案都寫成參議院法案第 9007 號和第 2239 號。
目錄(4)
法律沒有印 8 月 13 日
第 30 條:本法在官方公報或至少兩份普遍發行的報紙刊登後 15 日生效。條文沒有寫 8 月 13 日。貿易與工業部的法規頁寫,報紙刊登是 7 月 28 日,生效是 8 月 13 日。官方公報頁首是 8 月 1 日。這三個日子不要收成同一個生效日。
第 24 條:貿易與工業部應在生效後 3 個月內,諮詢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施行細則。細則沒有發布,不阻止本法在生效後實施。第 27 條:製造、經銷、輸入和零售業者,自施行細則發布之日起有 18 個月的過渡期。貿易與工業部寫,細則 12 月 5 日發布、12 月 13 日刊登、12 月 28 日生效,全面實施是 2024 年 6 月 6 日。6 月 6 日是該部頁上的句子,不是第 27 條印出的日期。
18 歲、每毫升 65 毫克,和包裝罰則不是同一檔
第 6 條:購買、銷售和使用汽化尼古丁與非尼古丁產品、其裝置或新型菸草產品的最低年齡是 18 歲。銷售者不得以不知道年齡作為抗辯。第 23 條第 2 款:零售者第一次違反第 6、7、9、10、11 和 20 條,罰款 1 萬披索,或監禁不超過 30 日,由法院裁量。其後的違規,兩項並用,並廢止營業許可。
第 18 條:不得銷售尼古丁含量高於每毫升 65 毫克的汽化產品。這是銷售上限,不是加拿大零售的每毫升 20 毫克,見 20 毫克和 66 毫克。第 20 條另禁止零售或使用尼古丁濃縮添加液。第 8 條允許在網站和電子商務銷售,但必須有措施使未滿 18 歲的人無法進入。
第 23 條第 4 款管的是第 4 條包裝警示和第 5 條防拆、兒童防護容器:製造、輸入、經銷或零售者第一次罰款 200 萬披索,並處監禁 2 年。這不是第 6 條的 1 萬披索。第 22 條只要求國稅局訂最低價格,本法沒有印出披索金額。
常見問題
- 這是禁售電子煙的法律嗎?不是。它管制輸入、製造、銷售、包裝、經銷、使用和宣傳。第 18 條禁止的是高於每毫升 65 毫克的汽化產品銷售。
- 生效日是 7 月 25 日還是 8 月 13 日?成為法律的日期是 7 月 25 日。第 30 條寫刊登後 15 日。官方公報頁首是 8 月 1 日。貿易與工業部寫報紙 7 月 28 日、生效 8 月 13 日。
- 賣給未滿 18 歲是罰款 200 萬披索嗎?不是。年齡這條第一次是 1 萬披索,或監禁不超過 30 日。200 萬披索並處 2 年,是包裝警示和兒童防護容器的第一次處罰。
- 18 個月是算到 2024 年 6 月 6 日嗎?第 27 條從施行細則發布之日起算 18 個月,沒有印出截止日期。6 月 6 日是貿易與工業部頁上寫的全面實施日。
結語
7 月 25 日成為法律的是一套銷售規則:年齡 18 歲,汽化產品不高於每毫升 65 毫克。8 月 13 日和 2024 年 6 月 6 日分別來自貿易與工業部,不是第 30 條和第 27 條印出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