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起進境免稅攜帶電子煙分三檔,沒標容量的不能帶

海關總署公告 2022 年第 102 號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執行。商務部法規頁把發布日和實施日寫成 10 月 27 日與 11 月 1 日。中新網 10 月 31 日轉載,並寫據海關總署官網當天消息。公告依據的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33 號。36% 和 11% 是那份消費稅的從價稅率,見 消費稅公告。隨身攜帶的件數和毫升不在第 33 號裡。

目錄(4)

三檔限量,沒有標容量的不能帶進境

一般旅客進境可免稅攜帶煙具 2 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6 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 12 毫升。往返港澳地區的旅客是煙具 1 個、上述煙彈或組合產品 3 個,合計不超過 6 毫升。短期內多次來往的旅客是煙具 1 個、上述產品 1 個,合計不超過 2 毫升。公告沒有寫「短期內多次」是幾天或幾次。沒有標識煙液容量的電子煙,禁止攜帶進境。

超出數量或容量,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只對超出部分徵稅;不可分割的單件,全額徵稅。旅客帶進並徵稅的電子煙,數量和容量仍限制在免稅限量之內。免稅攜帶進境的電子煙,總值不計入行李物品免稅額度。其他煙草製品仍按現行規定,也不計入該額度。未滿 16 週歲的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進境。

郵件、快件裡的個人物品,公告寫按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現行規定執行,不是上面這三檔旅客限量。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只寫寄遞、異地攜帶和入境攜帶不得超過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沒有寫 12 毫升,見 電子煙管理辦法。9 月 28 日的通知又重申了這句限量,仍沒有寫毫升數,見 國煙辦〔2022〕118 號。

進口申報號和退稅稅則號不要合成一個

貨物渠道進口,公告要求按第 33 號的稅則號列徵消費稅。不含煙草或再造煙草、含尼古丁的非經燃燒吸用產品,進口商品編號填 24041200.00。把該稅目產品中的霧化物霧化成可吸入氣溶膠的設備及裝置,無論是否配有煙彈,填 85434000.10。2026 年取消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公告裡,稅則號寫成 2404120000 和 8543400090。位數和末段不一樣,兩份公告各留各的寫法。

常見問題

  • 12 毫升是所有旅客的同一檔嗎?不是。一般旅客是煙具 2 個、煙彈或組合產品 6 個且合計不超過 12 毫升。往返港澳是 1 個和 3 個、不超過 6 毫升。短期內多次來往是 1 個和 1 個、不超過 2 毫升。
  • 沒有標容量,可以按件數帶嗎?不可以。公告寫沒有標識煙液容量的電子煙禁止攜帶進境。
  • 這 12 毫升就是 36% 的消費稅稅基嗎?不是。36% 是生產和進口環節的從價稅率,11% 是批發。毫升數是旅客進境免稅攜帶的限量。
  • 未滿 16 週歲可以帶煙具、不帶煙彈嗎?公告寫未滿 16 週歲的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進境。沒有把煙具排除在外。

結語

11 月 1 日起,進境免稅攜帶按三檔件數和毫升同時限制。沒有標容量的不能帶。郵件快件不套用這三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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