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12 日的投資細則:不予批准寫的是 75%

2024 年 7 月 12 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文號國煙法〔2024〕104 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它廢止的是 2022 年 4 月 15 日國煙辦〔2022〕43 號那一批文件裡的同名細則,不是整份 43 號通知。

目錄(4)

新建工廠不予審批,不增產能的原址改造走備案

細則把投資分成幾類。設立電子煙企業、無證企業為了生產而投資、持證企業新增工廠或分廠等生產點,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求不予審批,見 2024 年目錄。持證企業的原址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以及遷建、恢復建設,如果不增加新的生產能力,在投資前備案,並提交未擴大產能承諾書。增加生產能力的,才進入審查申請。買車、辦公家具、辦公設備和檢測設備,以及不涉及產能的辦公、生活設施,還有未發生投資的單純搬遷,不在審批和備案範圍裡。

2024 年文本的不予批准,其中一項是:近 12 個月實際產量未達到最近一次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生產能力的 75%。只有這一個時間窗,分母是報告的生產能力,沒有 36 個月,也沒有「且」。批准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 2 年。有效期內沒有實施的,可在屆滿前 30 個工作日之前申請延期 1 年。沒申請延期的,到期自動失效。審查期限是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經負責人批准可延長 10 個工作日。委託第三方評估的時間不計入。

75% 這一句,6 月 11 日已經改寫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公告 2026 年第 2 號修訂了這份細則。第 10 條第 3 項改成近 12 個月未達到最近一次報告的設備生產能力 85%,並且近 36 個月未達到核定生產能力 85%。兩個「未達到」用的是「且」,見 6 月 11 日的 85%。同一份修訂還把第四條裡的「原址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改成「原址技術改造、產能整合重組」,申請材料裡的產量從「上一自然年度和截至申請日」改成近 36 個月。不增產能的備案,改為逐級上報。所以 7 月 12 日這份文本裡的 75% 和「擴建、改建」,不能再當成現行句子。

6 月 11 日公告把 2026 年 2 月 5 日的供需通知寫成國煙法〔2026〕21 號。2 月 5 日通知本身要求不得新建、年度規模核定在已核定產能之內,見 2 月 5 日通知。那份通知引用投資程序時,用的仍是 2024 年這份 104 號。

常見問題

  • 75% 現在還是不予批准的門檻嗎?7 月 12 日的文本寫的是近 12 個月未達到報告生產能力的 75%。6 月 11 日公告把這一項改成 12 個月 85% 並且 36 個月 85%。
  • 原址擴建只要不增產能就可以做嗎?2024 年文本把不增產能的原址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放進備案。6 月 11 日把這一項的用詞改成原址技術改造和產能整合重組,並改為逐級備案。
  • 新增一座分廠,走備案就行嗎?不行。新增工廠、分廠等生產點,細則寫的是按限制類不予審批。
  • 批准文件可以一直用嗎?自印發之日起 2 年。到期前 30 個工作日之前可以申請延期 1 年。沒有申請的,到期失效。

結語

國煙法〔2024〕104 號在 2024 年 7 月 12 日把新建生產點寫成不予審批,把未達報告生產能力 75% 寫成不予批准的一種情形。85% 和 36 個月是 2026 年 6 月 11 日改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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