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5 日通知:年度生產規模核定在已核定產能之內

2026 年 2 月 5 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關於落實電子煙產業政策 進一步推動供需動態平衡的通知》。湖南政企通和商務部全球法規網把發文日、實施日都標成這一天。中新網 2 月 13 日轉載正文,開頭寫的是「近日」。通知管的是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鹼。

目錄(4)

不得新建,原址改造不得把全產業總產能做大

第一條寫,不得投資新建項目,遷建和恢復建設不得增加產能。原址技術改造一般不得增加產能。確需增加的,要符合產業政策、監管政策和產能管理規定,產能利用率處於較高水平,並有持續增加的市場需求。以出口為主的企業,還要證明新增產能的產品符合目的地的法律和監管要求。同一條接著寫:原址技術改造擴大產能,不得導致電子煙產業總產能增加。不得把主要生產工序委託給無證企業,也不得用增加生產線來規避固定資產投資審批。

第二條禁止超過核定產能生產經營。委託加工時,委託方要在核定生產規模內委託,受託方要同時落在核定產能和核定生產規模裡。產能利用率較低卻仍在委外的,按其經營狀況調減核定產能。加熱卷煙煙具的生產線和核定產能要與電子煙嚴格分開,不得混用,也不得重複計算。加熱卷煙煙具另有產業政策的,按那個規定執行,見 加熱卷煙標準項目。

年度規模是產銷目標,不是 6 月 11 日的 85%

第三條寫,在已核定產能範圍內核定年度生產規模,作為企業該年度的產銷目標。這一句沒有寫 85%。85% 出現在 6 月 11 日公告對《電子煙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細則》的修訂裡:近 12 個月未達到最近一次報告的設備生產能力 85%,並且近 36 個月未達到核定生產能力 85%,才是那一句的不予批准。兩個「未達到」用的是「且」。見 6 月 11 日公告。2 月 5 日這份通知引用的仍是國煙法〔2024〕104 號那一版投資細則,用來說明原址改造要履行的程序。

許可細則裡另有一個 50%,比的是產業平均產能利用率,不是這份通知,也不是 85%,見 生產和批發許可細則。通知末尾寫,違反本通知,屬於不符合國煙法〔2025〕77 號第 13 條「國家電子煙產業政策要求」這項許可條件。它引用的國辦發〔2025〕44 號,是 12 月 18 日公開的那份意見,見 全鏈條打擊涉煙違法活動的意見。

常見問題

  • 2 月 5 日和 2 月 13 日是兩份通知嗎?不是。文件日期是 2 月 5 日。2 月 13 日是中新網轉載的日子,報道開頭寫「近日」。
  • 原址改造可以任意擴產能嗎?不可以。通知寫,原址技術改造擴大產能,不得導致電子煙產業總產能增加。
  • 這裡的年度生產規模就是 85% 門檻嗎?不是。年度生產規模核定在已核定產能之內。85% 寫在 6 月 11 日公告的投資細則裡,而且要 12 個月和 36 個月兩項都未達到。
  • 加熱卷煙煙具的產能可以算進電子煙嗎?通知寫,兩類生產線和核定產能不得混用,也不得重複計算。煙具另有規定的,按那個規定。

結語

2 月 5 日可以確認的是:不准新建,不准超過核定產能生產,年度規模核定在產能之內。85% 是四個月後另一份公告裡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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