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過渡期收到 2022 年 9 月 30 日,6 月 15 日是逐步上平台
2022 年 4 月 13 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部門就《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作了問答。標準委網站 4 月 15 日更新轉載。問答把過渡期定到 2022 年 9 月 30 日結束。理由是辦法 5 月 1 日施行,國標 10 月 1 日實施,見 GB 417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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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內不得新設,存量主體還在
問答寫,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的決定公布施行起,生產經營應當取得準入許可。考慮到辦法和國標有實施過程,專賣局設了過渡期。11 月 10 日之前既存的主體,過渡期內可繼續生產經營,並應按辦法和國標申請許可、做技術審評、改造產品。同一段又寫:各類投資者暫不得新設電子煙生產經營企業;存量主體暫不得新建或擴大生產能力,暫不得新設零售點。各級專賣局不受理過渡期內違規新設的生產企業或生產點的許可申請,不受理違規新增零售主體的許可申請,暫不受理存量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能力的許可申請,具體受理時間另行通知。市場監管部門不核發過渡期內違規新設主體的營業執照。
生產企業許可證:11 月 10 日前已登記、並如實完成資訊申報的存量生產企業,自 5 月 5 日起可以向住所地省級專賣局提出申請意向,再按排期交正式申請。擴大產能的申請暫不受理。零售許可證:同樣限於 11 月 10 日前已登記並申報的存量零售主體,自 6 月 1 日起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市級、縣級專賣局提交申請。批發不是新領一張證:已有批發企業許可證的,經批准變更許可範圍後才可以做電子煙批發。
6 月 15 日是逐步上平台,101 種是問答對國標的說明
問答寫,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已取得相關許可證的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逐步在交易管理平台上交易。用的是「逐步」,不是當天全部成交。問答對國標的說明另有三點:電子煙定義納入不含煙鹼的產品;不應使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霧化物應含有煙鹼,並寫明列出允許使用的 101 種添加劑。101 是這個數目,問答沒有在正文裡逐一列出名稱。這和辦法第二十六條的禁售調味電子煙是兩份文件,見 第二十六條。國標頁上能對上的實施日仍是 10 月 1 日。
問答還把生產企業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的前置審查,算進監管措施。辦法第八條的句子沒有「境內外」,見 辦法原文。過渡期的起點,問答系於 11 月 10 日的第 750 號令,見 實施條例第 65 條。
常見問題
- 過渡期是 5 月 1 日結束嗎?不是。問答寫到 2022 年 9 月 30 日結束。5 月 1 日是辦法施行,10 月 1 日是國標實施。
- 5 月 5 日和 6 月 1 日誰可以申請?5 月 5 日起是存量生產企業提出生產許可證申請意向。6 月 1 日起是存量零售主體提交零售許可證申請。都限於 11 月 10 日前已登記並申報的主體。
- 6 月 15 日是所有交易當天切到平台嗎?問答寫的是自 6 月 15 日起逐步在平台上交易,對象是已取得相關許可證的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
- 101 種添加劑是辦法第二十六條嗎?不是。101 種出現在 4 月 13 日問答對國標的說明裡。第二十六條是辦法裡的禁售規定。
結語
4 月 13 日把過渡期收到 9 月 30 日。存量主體可以繼續經營並申請許可;新設企業、新設零售點和擴大產能,問答寫的是過渡期內暫不允許。6 月 15 日是逐步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