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5 月 29 日:網紅為電子煙做廣告,罰款 3,500 新元
2026 年 5 月 29 日,新加坡 26 歲網紅 Eunice Joy Ng 認罪,被判罰款 3,500 新元;不繳則監禁 10 日。控罪是在自己的 Telegram 帳號為電子煙做廣告。檢控官求刑 4,000 新元。這是新加坡的案子,不是香港海關在 4 月檢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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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新元不是新法的最高刑
法庭文件寫,她 2025 年 11 月以每支 13 新元買了 5 支,售出 2 支、每支 15 新元,廣告持續到 12 月衛生科學局調查。廣告罪當時最高是罰款 1 萬新元、監禁 6 個月,或兩者並處。5 月 1 日生效的《煙草與汽化製品管制法》把使用者的罰款提高到最高 1 萬新元,銷售者最高 20 萬新元和監禁 6 年。她這份判詞不是按 6 年那個上限量的。
香港 4 月 16 日的進口判刑是另外兩人,見 各 12 星期。
常見問題
- 罰款是 3,500 新元還是 4,000 新元?判罰 3,500 新元。4,000 新元是檢控官的求刑。
- 她被判 6 年嗎?沒有。6 年是 5 月 1 日新法裡銷售罪的最高監禁。這份判詞是罰款 3,500 新元。
- 5 支都賣掉了嗎?法庭文件寫買了 5 支、售出 2 支。
- 這是香港 4 月 30 日前的第一宗嗎?不是。地點是新加坡,宣判日是 5 月 29 日。
結語
5 月 29 日的結果是罰款 3,500 新元。新法的 6 年最高刑沒有用在這份判詞上,也不能把它寫成香港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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