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5 日:監督所需的電子煙檢測機構由市場監管總局做資質認定
國煙辦綜〔2022〕69 號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落款 2022 年 5 月 25 日。中國質量新聞網 5 月 27 日轉載,來源寫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國煙科〔2022〕81 號落款 6 月 9 日,內蒙古自治區煙草專賣局網頁標的日期是 6 月 17 日。兩份不是同一天的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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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所需的機構由總局認定,其他機構在省裡
69 號寫,承擔電子煙檢驗檢測的機構,須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受國家煙草專賣局委託、承擔監督所需檢驗檢測的機構,資質認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技術評審委託國家資質認定煙草評審組。其他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場監管部門承擔資質認定。專賣局按辦法監督已獲資質認定機構的業務。市場監管部門按資質認定辦法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辦法監管。機構要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兩邊按各自職責做「雙隨機、一公開」。辦法第 7 條寫專賣局認證的機構承擔監督所需的檢驗,第 38 條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偽劣鑑別交給認證機構或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見 管理辦法。69 號寫的是資質認定由誰組織,不是那兩條的複述。
6 月 9 日才寫無利益關聯和專賣局認證
81 號只針對承擔監督管理所需檢驗、檢測、監測與評價的機構。這些機構應與電子煙生產企業等無相關利益關聯,並按公益性原則開展技術審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鑑別。它們應先獲得由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實施的國家資質認定。專賣局再對已獲國家資質認定的機構做審查評審認證,並公布、更新名單。通知寫名單見附件。內蒙古這次轉載在正文裡沒有印出機構名稱,本文不補名單。已獲認證的機構應遵守 69 號。
許可細則裡的 4%,是上一年度監督抽查出問題之後的專項資金下限,見 許可細則。那不是檢驗機構的資質條件。8 月 27 日的交易細則只寫抽查不合格按有關規定執行,沒有寫恢復交易的天數,見 交易細則。
常見問題
- 5 月 25 日和 6 月 9 日是同一份通知嗎?不是。5 月 25 日是國煙辦綜〔2022〕69 號,管資質認定。6 月 9 日是國煙科〔2022〕81 號,在國家資質認定之後再做專賣局的審查評審認證。
- 所有電子煙檢測機構都由市場監管總局認定嗎?不是。受專賣局委託、承擔監督所需檢驗檢測的,由總局組織資質認定。其他機構由所在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承擔。
- 有了資質認定,就等於專賣局已經認證嗎?81 號把兩步分開。先有總局組織的國家資質認定,專賣局再審查評審認證,並公布名單。
- 檢測機構可以同時給被測生產企業做關聯業務嗎?81 號寫,承擔監督所需任務的機構應與電子煙生產企業等無相關利益關聯。
結語
5 月 25 日的通知把監督所需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交給市場監管總局,其他機構放在省級市場監管部門。6 月 9 日再加上無利益關聯,以及專賣局在國家資質認定之後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