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政策措施:禁止外商投資電子煙批發和零售

國煙辦〔2022〕43 號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印發,通知名稱是印發《關於促進電子煙產業法治化規範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等四個文件。煙草在線 4 月 28 日轉載的政策措施文本,來源寫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

目錄(4)

批發和零售禁止外商投資,生產是審查

轉載文本第十八條寫:按照國家外商投資相關政策,禁止外商投資電子煙產品的批發、零售;對外商投資電子煙生產領域實施審查。批發、零售是禁止,生產不是同一句的禁止,而是審查。第十七條寫,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新形成生產能力或擴大生產能力的,應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一句沒有 75%,也沒有 85%。75% 在 2024 年 7 月 12 日的投資細則裡,85% 在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修訂裡,見 國煙法〔2024〕104 號和 85%。

第十九條建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前置審查。擬上市企業經審查同意後,才可履行後續上市程序。辦法第八條也要求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事先審查,但沒有寫「境內外」,見 管理辦法。4 月 13 日的問答把前置審查說成涵蓋境內外,和這份政策措施第十九條一致,見 問答。

6 月 11 日沒有改第十八條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公告修訂了這份政策措施的第一條、第十一條和第十四條第一款。公告列出的修改裡沒有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第十一條改成的是總量管理和年度生產規模,第十四條改成的是國產煙鹼年度產銷規模和出鹼率,見 第十四條。外商投資那兩條,不能寫成被 85% 替換掉的句子。

同一份 43 號通知裡還有追溯細則。6 月 11 日把追溯細則的文號也寫成國煙辦〔2022〕43 號,見 追溯細則。政策措施和追溯細則是該通知裡的不同文件。

常見問題

  • 外商可以投資電子煙零售店嗎?政策措施第十八條寫,禁止外商投資電子煙產品的批發、零售。生產領域寫的是實施審查,不是這一句裡的禁止。
  • 4 月 15 日和 4 月 28 日是兩份政策嗎?43 號通知是 4 月 15 日印發。4 月 28 日是煙草在線轉載政策措施文本的日期,來源寫專賣局網站。
  • 上市審查只限境內證券交易所嗎?政策措施第十九條寫的是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辦法第八條沒有「境內外」三個字。
  • 6 月 11 日已經取消外商投資限制了嗎?沒有。那天的公告修改了政策措施的第一條、第十一條和第十四條,列出的條目裡沒有第十八條。

結語

2022 年 4 月的政策措施把批發和零售的外商投資寫成禁止,把生產領域寫成審查。6 月 11 日的修訂清單沒有改這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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